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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不断提高我院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迎接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评审和教育部对我院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估,特制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制订的主要依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加强本科专业和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广东白云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三、本科合格课程的评鉴,其依据为课程组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院系两级专家委员会委员对材料的审议,以及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包括听课、考试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所获取的信息 。在实施具体的课程评鉴时,则严格按照《本科合格课程评鉴指标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B类本科课程合格标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执行。前者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6个,具体为: 1.课程建设与改革(22分); 2.师资队伍建设(20分); 3.教学基本文件(10分); 4.教材建设(10分); 5.实践教学(10分); 6.教学效果(28分)。 二级指标共有21个,具体见表《本科合格课程评鉴指标等级标准》。 后者仅包含16个项目,分别属于七项指标(见附表七)。 四. 鉴于不同的受评课程,其受众面的大小,授课时数和授课教师的多少,以及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差别很大,不宜用惟一的模式进行评鉴。为使评鉴工作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将受评课程分为A、B两类。现确定为A类的课程首批为30门(具体名单在《广东白云学院本科课程评鉴实施计划》中列出);其余的为B类课程。A类课程按《标准》进行评鉴;B类课程按《体系》进行评鉴。B类课程自评时,按《体系》中规定的16个项目逐一对照均为合格后,方可向系专家委员会申请评审。 五、 A类课程首批名单中的30门仅覆盖了首批接受学士学位权评审的五个系六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其它系部的A、B类课程名单及合格课程的评鉴,将于第三批合格课程评鉴开始后公布和启动。 六、 B类课程在接受评鉴时,除备评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其自评表不使用附表三,而直接借用附表七以外,其它评鉴程序与A类课程的评鉴程序相同。 七、本评鉴方案适用于以课堂讲授为主要教学形式的理论教学课程。 八、评鉴程序 1.课程负责人向所在教研室提供与课程评鉴相关的材料(见“九、备评材料”),由教研室依据本方案填写《课程状态表》(附表一)和按照《本科合格课程评鉴指标等级标准》(附表二)进行自评,将评鉴结果填写《本科合格课程自评表》(附表三),并向系提交备评材料,同时填写《备评材料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两份(上报与自留各一份)。 2.系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系专家委员会进行复评,确定其为合格课程或不合格课程,如复评后确定为合格课程,则须填写《合格课程评鉴审定表》(见附表五),向院评鉴中心提出申请。 3.系向院评鉴中心提交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经院评鉴中心对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初审,并确认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提交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院专家委员会对各系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方式视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可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原始档案、查看实物、现场听课、召开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组织测试等方式。 5.院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在审议后,可根据课程组“自评表”的栏目内容评分,然后由专家委员会汇集,计算出平均总分值,并据此确定其等级,即为合格课程或不合格课程,也可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所申报的课程为“合格课程”或“不合格课程” 。采何种方式,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征求委员的意见确定 6.对审议通过的结果予以公示(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七日)。 7. 如公示后无疑义,则由院长签署,以学院名义,对评审结果予以正式确认,除将 公示后无疑义的评审结果记入《合格课程评鉴审定表》的有关栏目内外,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和在网上公布。 8. 对于确认为合格的课程,院评鉴中心将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对于确认 为“不合格课程”的课程,由院评鉴中心签发“课程整改通知书”(见附表六),责成有关系部提出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九、 备评材料 1.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书、批准文件、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结题验收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复印论文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 3.教师出版的著作(包括教材)的复印件(复印著作的封面、目录); 4.教师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6.教师培养计划;; 7. 课程的教学大纲 8.教师学期授课计划; 9. 实验大纲; 10. 实验指导书; 11.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资料清单; 12.课程建设规划; 13.教材建设规划; 14.第二课堂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 15. 试题库或试卷库; 16. 教学设备、教具、模型的清单和图片; 17 多媒体课件; 18. 教学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文字资料; 19.《课程状态表》; 20. 《本科合格课程课程组自评表》; 21 . 《备评材料清单》; 22. 《合格课程评鉴审定表》; 23 其它 九. “合格课程”经正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须重新认定。
附表:
一、课程状态表;
二、本科合格课程评鉴指标等级标准;
三、本科合格课程自评表;
四、备评材料一览表;
五、合格课程评鉴审定表;
六、本科课程评鉴合格通知书;
七、课程整改通知书;
八、 B类本科课程合格标准(包含实验教学内容);
九、 B类本科课程合格标准(无实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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