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制度。
2.读者借书时交验借书证,破损而使计算机不能辨认者,则拒绝借书;读者必须换领新证后才能借书。
3.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室阅览图书、办理外借手续。
4.读者入室选取图书时,不得随意乱取乱放,须遵照本室规定取阅图书。阅后不打算借出,可放在书架一旁或阅览桌上;若需借出,则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5.外借图书册数及期限
A.教师及行政人员可外借图书5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
B.工勤人员可外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C.本科生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D.三年制学生可外借图书4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E.一年制学生可外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F.特殊读者可外借图书2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一次。
G.所有图书逾期不还者,遵照《读者借阅书刊逾期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6.所有图书均为学院财产,未办理外借手续而私自携带书刊离室者,一律按盗窃图书处理;读者外借的图书,应妥加保护,凡批注、污损、撕页或丢失图书者,遵照《读者遗失、损坏书刊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7.本馆设置的计算机检索终端,请予爱护,妥为使用。损坏设备者,视情节轻重,除赔偿设备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逾期处理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者,图书馆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停借并计算罚款。
2.外借书刊逾期按每天每册0.2元缴纳罚款 。
3.还书日期恰好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时,一律从假后的第二天算起。
4.教职工公差、学生外出实习,均应还清所借图书,否则逾期者仍照章罚款。
5.读者已有逾期书刊且未交纳罚款者,暂停外借服务。
遗失损坏
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凡遗失书刊者,若买到相同版本新书赔偿,每册只需加收5元工本费即可。
2.凡遗失书刊者,若无法买到相同版本新书赔偿时,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A.文艺、社会科学类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B.一般中文科技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C.字典、词典、手册等工具书,按原价8倍赔偿;
D.外文图书,按原价12倍赔偿;
E.期刊合订本,中文按原价5倍赔偿,外文按原价12倍赔偿;
F.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该册原价20倍赔偿;
G.珍本、孤本和指定内部阅览的书刊,必须追究丢失责任,并按原价20倍赔偿。
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1.凡损坏(撕页、裁剪、调换内容)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A.损坏书刊经修复可流通者,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并按原书价的3倍罚款;
B.损坏书刊无法修复流通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再追加20%罚款;2.凡污损(圈点、划线、批注、涂画)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A.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书价/总页数*污损页数*20倍"罚款;
B.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再追加10%罚款。
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偷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处罚再追加50%罚款,并报学院主管部门作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甚至开除等处分。
借书证管理条例
1.借书证发放范围
借书证只发放给我院下列人员:
正式编制的教职工、 在校的本科生,大、中专学生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训学生;经院长批准的特许可办理借书证的人员。
不属上述人员,暂不发放借书证。
2.借书证领取办法
A.本院的教职工凭人事处名册通知和本人胸卡、身份证办理借书证;学生以班为单位,凭院校学生处送来的名册及学生证、身份证,集体办理借书证;其他人员凭院长批准书及相应的证明、身份证,办理借书证。
B.凡符合上述规定可办理借书证的人员,需填写"读者办理借书证申请表",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并收取工本费5元(附送《读者手册》一份)。
C.本科生、大中专学生办理借书证时,需交押金5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训学生和经批准可领取借书证的其他人员需交押金200元;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免收押金。工作学习结束期满离校前,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退还押金。
3.借书证补发、换发规定
A.读者遗失借书证,必须及时来本馆挂失,读者报失前其借书证被人使用所借走的图书,由领证人担负其责。 B.读者遗失借书证来馆持失,必须还清所借书刊,并缴纳办证工本费5元和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补发新证。
C.读者借书证已破损,不能继续使用者,应在还清图书后,交回旧证注销,再缴纳办证工本费5元和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换领新证。
4.借书证的交回注销
A.教职工离校;本科生、大中专学生毕业或退学、休学;培训生结业;以及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注销,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B.凡换领新证,必须交回旧证注销,不交旧证者,一律不办新证。
C.读者挂失并领取新证后,若找回旧证,必须交回 旧证注销,不能同时使用两证。
D.凡擅自离校者,其所在系部或班级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并协助追还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注销。
E.以上任一情形自发生之日起,借书证即告失效,无论何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章使用借书证给予处罚。
5.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A.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如发生代借、丢失、冒借等造成图书损失,概由领证人负责,并按有关遗失书刊的规定处理。
B.凡持已失效的借书证来馆借阅,除没收借书证、给予批评教育外,对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处以20元罚款。
C.凡一人同时使用两个借书证借书者,除收回并注销一个借书证外,其所借图书按逾期处理并处以50元罚款。
D.凡将借书证转借给别人使用者,除责成领证人检讨外,其本人还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扣留借书证,停借三个月,处以罚款20元。
E.凡借他人借书证进入书库借阅图书者,一经发现,持证当事人和转借人均给予罚款20元。
F.凡拾到或偷窃他人借书证来馆借阅图书者,一律按借书证中已借图书或准备借走图书的总价给予20倍的罚款。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阅读规则
1.
电子阅览室是本馆向读者提供数字化信息服务的主要窗口。主体的服务有:电子书刊阅览、网络浏览、软件学习、上机实习、随书光盘阅读下载、音像资料视听下载、教学教案写作、教学课件制作等
2.
电子阅览室收藏的电子文献资料(光盘、软盘、磁带、录像带等)以镜像方式提供给读者,一般不外借。教师因备课需要可办理外借
3.
本室划分为教师、学生两个上网区域,服务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学生。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借书证登记使用,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及转借证件
4.
读者应自觉遵守本室管理规章制度,遇到系统不正常或耳机、键盘、鼠标、显示器、主机等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也不能擅自拔插设备
5.
爱护公物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刻画桌椅。损坏本室任何硬件设施,须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设备明细表》公示的型号、价格赔偿损失,严重者还要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及其他有损本室设备的物品进室,更不能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7.
电子阅览室禁止玩游戏,也不提倡读者自带光盘、软盘,如确需使用,须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方可。教师因备课、教学课件制作需要使用光盘、软盘、闪盘、软件、扫描仪、打印设备、光盘刻录机等,也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使用,并严禁滥用本室设备
8.
读者进行网络浏览时,必须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得有任何黑客行为,严禁观看浏览黄色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反动等不健康的文字图片信息,更不能传播、发布任何有害信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9. 读者不得自行下载安装软件、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修改注册表、设置密码,下机时要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
10. 读者必须遵守本馆其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收费规定
1. 上机机时费、网络浏览费为:2元/小时,由本室收取
2. 扫描:普通4寸照片1元/张,图片文字1元/A4 /B5幅单面纸
3. 打印输出:1元/A4 /B5幅单面纸(普通),5元/A4 /B5幅单面纸(彩色)
4. 光盘刻录:10元/张(自带光盘8元/张)
5. 所有费用打卡收费,一律不收现金
其它阅览室管理规定
1.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工具书、参考书以及电子文献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2.进馆读者,个人的书刊、书包、提包,均不得携带入室。
3.
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将本人胸卡换取书书位牌(代书板),记住号码,并在读者登记本上签名后,方可入内阅览。离室时,应将领取的书位牌换回本人的胸卡。遗失、损坏书位牌,一个赔偿5元。
4.读者阅览书刊文献时,不得随意乱取乱放,应将书位牌放在所取书刊的架位上,阅后更换。违者经教育后仍不遵守者,将被勒令离室。
5.本室陈列的书刊文献,请予爱护,一律不得带出室外,亦不得有损坏行为,违者按图书馆关于《读者遗失、损坏书刊的处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罚。
6.读者离室前,请把书刊按原位归还架上,并放好座椅。
各部门或个人请购参考图书资料的规定
1.单位或个人因工作或教学需要申请购置的图书参考资料,均纳入图书馆藏书,实施图书资源共享。
2.各单位或教师购书前,必须将需购图书列出清单,送主管院校领导批准,再交图书馆请购。图书馆接到请购单后,采购人员要审查是否已有馆藏、是否符合图书馆藏书建设采购计划。
3.各单位或教师请购图书,经批准后而又希望自行采购者,必须经图书馆同意后方可购买;购回图书资料后,必须在5天内到图书馆办理入仓手续,再到财务处报销。否则,图书馆不予办理入仓报销手续。
4.参加会议或培训所购图书或资料,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到图书馆办理入仓手续,再到财务处报销。
5.所有购回的图书资料必须按图书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分编、入藏,并按图书有关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请购的个别图书资料,因特殊需要,经主管院长严格审批后,可作特殊借阅处理,但仍须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