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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字体:
广东白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kyj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繁荣,加强学术管理,努力把广东白云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提高学术水平,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院发展战略。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对学院科研方向、科研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

第六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推荐,对成果进行审议。

第七条  组织论证学术著作和自编教材。

第八条  指导全院的学术活动,如科技节、产学研合作、专业委员会的审定等,积极推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九条  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对申请上报的科研奖励成果进行审定和推荐。

第十条  研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等问题。

第十一条  参与研讨学院及所属系部的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审议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资格,研讨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负责指导本科教育的学位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为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咨询及信息。

第十五条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对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基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研究有关学院学术方面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部分专家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须具备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当选委员必须热心教研、科研工作,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坚持原则,学风严谨。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长任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增补、调整部分委员。

第二十四条  经院长同意,可视履行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院、专业组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咨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财务部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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