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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白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 |||||
| 作者:kyj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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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繁荣,加强学术管理,努力把广东白云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提高学术水平,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院发展战略。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对学院科研方向、科研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 第六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推荐,对成果进行审议。 第七条 组织论证学术著作和自编教材。 第八条 指导全院的学术活动,如科技节、产学研合作、专业委员会的审定等,积极推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九条 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对申请上报的科研奖励成果进行审定和推荐。 第十条 研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等问题。 第十一条 参与研讨学院及所属系部的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审议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资格,研讨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负责指导本科教育的学位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为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咨询及信息。 第十五条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对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基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研究有关学院学术方面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部分专家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须具备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当选委员必须热心教研、科研工作,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坚持原则,学风严谨。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长任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增补、调整部分委员。 第二十四条 经院长同意,可视履行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院、专业组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咨询。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财务部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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