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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白云学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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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 科研业务费指开展该项目所需业务费用。具体包括: (1) 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费、旅差费; (2) 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的复印费,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3) 版面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出的论文、报告等的印刷费及在合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4) 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等消耗性或低值易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加工费; 2.项目鉴定费 用于项目鉴定时的电话费、上网费、接待费、专家酬金,以及鉴定费等。 3.申请专利费 项目结题后的专利申请费、成果推广与开发所需的经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 1.学院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每一项目编一代号,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发放《广东白云学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此后每次报销均凭登记表列支。经费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项目开题后可凭发票支付其总经费的20%;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报销其总经费的4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其总经费的40%。 2.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或中期检查不通过者;学院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停止经费的使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承担的各级各类有关财务报表,科研与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对其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者,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延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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