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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十一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字体:
关于组织推荐“十一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6-16 

院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86号,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有关项目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要求
1.立项内容范围和领域
    原则上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项目立项指引》(见附件2),或虽不在此指引范围,但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某一领域有着重大意义的特殊课题,重点考虑范围见附件1有关通知,请各学院在组织申报时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2.教学改革项目类别和申报时间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推荐截止期限为今年6月30日,本学期末完成立项工作;一般项目的申报下学期开始,截止期限为今年10月15日,11月上旬完成立项工作。
3.教学改革项目条件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符合立项内容范围和领域,并应是学校牵头组织实施的校级重点项目。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未涉及立项内容领域范围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获同一级别的教改立项项目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均不予受理。
4.教学改革项目资助范围
    重点项目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要求执行,并同时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只予立项,经费自筹。
5.教学改革项目限额
今年我院可申报的数额为1-2个。
二、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项目要求
    培育项目范围与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内容范围与领域一致。符合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的条件要求,在办学、人才培养、改革和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影响重大、效果明显,居全国或全省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实践推广价值和辐射作用;获前几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后有明显进展和创新成果的项目,及获准实施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教改项目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
2.申报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成果奖的立项及批准立项后要有2年以上实践检验等要求,对拟申报2009年国家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建设与培育项目,拟在2007年7月30日前,按两批完成立项工作。今年第一批立项申请截止期限为7月10日,第二批立项申请截止期限为今年12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2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2份);申请书用A4纸、4号字体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须报送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项目的申报书(一式2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申报项目。
联系人: 陈肖生   王庆华 ;E-mail:ckybvtc@163.com
本文除正文外,所有附件不印发文字稿,请从科研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附件:
1.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86号)
2.“十一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引
3.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申报数额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5.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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