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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设有招待所,按星级标准建设,有21间房(标准房19间、套房2套),主要用于学院酒店专业学生实习使用和接待规定的人员。

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
二、 对外合作单位的领导或重要业务人员;
三、 对外合作较高档次的培训人员;
四、 来学院应聘的教师与行政人员;
五、 在校学生家长;
六、 在职教职工及其亲属。

入住手续

一、住宿人员必须持《住宿接待安排表》到招待所登记。
二、需安排外单位或上级领导住宿的,由院办填写《住宿接待安排表》,院办主任审批签字。
(三) 与各学院有合作业务的外单位领导或重要业务人员及对外合作较高档次的培训人员入住的,由各二级学院填写《住宿接待安排表》,由各院校、实训中心领导审批签字。
(四) 来学院应聘的教师、行政人员住宿,由人事处填写《住宿接待安排表》并经处领导审批签字。
(五) 学生家长住宿,需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陪同下进行登记方可入住(报到日除外)。
(六) 教职工亲属入住的,需由教职工本人陪同进行入住登记。
(七) 招待所预留《住宿接待安排表》。院办主任、人事处处长及院、校、中心领导直接带来访领导、应聘教师、校企合作人员入住,可以招待处直接填表并签批。

服务时间

上午8点—下午4点时间段安排1名服务员上班。上午9点—中午12点及下午4点—晚上9点时间段安排另1名服务员上班。晚上9点以后至次日早上8点前入住、退房的办理,由校卫队负责。招待所所长和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在服务时间内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
外线36095274-9063,内线9063;晚上9:00至次日8:00为外线36095664,内线9009


招待所管理规定

为使学校招待所能更好地发挥服务与教学实训作用,根据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 招待所称谓:酒店专业客房管理实训招待所。
2 招待所现有客户资源
标准房19间、套房2套
3 收费标准
招待所收费以房间为单位,标准房150元/间·天;豪华套房250元/套·天。每加一个床位加收50元/天。
4 接待对象
4.1上级领导;
4.2对外合作单位的领导或重要业务人员;
4.3对外合作较高档次的培训人员;
4.4应聘人员;
4.5学生家长;
4.6教职工亲属。
5 入住审批、登记
5.1住宿人员必须持《住宿接待通知单》到招待所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住宿接待通知单》由后勤服务公司制定,由集团办公室下发到有关部门。(见后表)
5.2需安排上级领导住宿的,由学校办公室填写《住宿接待通知单》,办公室主任审批。
5.3与学校有合作业务的外单位领导或重要业务人员及较高档次对外合作培训人员入住的,由各接待部门填写《住宿接待通知单》,经院(校)领导审批。
5.4来学校应聘的人员住宿,由人事处(科)填写《住宿接待通知单》并经院(校)级领导签字。
5.5学生家长住宿,需由学生本人陪同方可登记入住(新生报到日除外)。
5.6教职工亲属入住的,需由教职工本人陪同进行入住登记。
5.7每月底,由招待所将《住宿接待通知单》汇总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入住单据核算费用。
6 住宿交费和计时标准
6.1住宿交费按天计算,当日入住登记到次日中午12时前退房的为一天计费时段,次日  12:00至18:00退房加收半天住宿费,18:00后退房则另按天计费。
6.2收费说明:
6.2.1学生家长入住,按标准以现金全额收费。
6.2.2上级领导、对外合作单位的领导或重要业务人员、较高档次的对外合作培训人员、来校应聘人员入住,凭各部门领导签字的《住宿接待通知单》以记账形式记入接待部门账户。
6.2.3教师直系亲属入住以现金按7折收费,一般亲属按9折收费
7 服务时间
7.1上午8点—晚上9点,由招待所服务员负责接待入住人员;晚上9点以后入住,由西区门卫校卫队员负责安排住宿。
7.2凡有大项活动、特殊及重要接待任务的,招待所安排服务员夜晚值班。
8 其它
8.1招待所归属后勤服务公司管辖,服务员直属后勤服务公司管理。
8.2当两校区教学实训需用客房时,需提前一周将《客房实训申请表》报招待所,招待所根据客房情况做好实训相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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